材料化学教研室听评课制度

         2023-10-30        12



 一、听课要求

1.教师应经常听本教研其他教师及其他教研室教师的授课,取长补短、互相学习、开展教研。要认真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制的听课记录,尤其要充分利用反馈意见表及时反馈意见,同时虚心接受他人建议、及时整改。

2.新进教师应多听中老年教师、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课,学习教材内容的重难点把握、课堂掌控技巧等。

3.实验课的教师更换时,接管教师必须听原实验教师讲授实验,而且一定要试讲试做,做好交接工作。

4.鼓励教师多收听观看网络开放课程、慕课等的物理化学授课视频,向专家多学习。

 二、组织形式

 由教研室主任及有经验的老教师组成听评课小组,教研室主任任小组组长,组员为教研室主任及教研室任课教师。

 三、听课次数

1.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,每次不少于1学时。

2. 一般教师听课每学期不少于4次,每次不少于1学时。

3. 鼓励教师之间互相观摩教学,不作时间安排。

三、听课要求

1. 教研室听课一般采取随机听课形式,重点了解和掌握如下几方面的情况:(1)教师讲课与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;(2)教师、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;(3)有关教学和教学管理、教学服务工作中的其它问题。

2.教研室应制定听课计划,有目的、有计划地检查本教研室教师的授课情况。听课方式可以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,也可采取集体听课,集体评议的方式,帮助本教研室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。

3.听课内容主要包括教师备课,讲授情况,评价内容包括教学态度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教学手段、教学秩序和教学效果等。

、集中评课

1.教研室每学期要组织集中听评课活动,制定听课计划表。

2.听课后,组织听课人员进行评课,被评课教师也要参与评课,自评和互评相结合,评课后填写《评课记录表》。




 

打印文章 打印文章】  【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】